泰州市报送2014年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86 次 日期:2014-04-24 15: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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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陵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2014年我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6月份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2、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能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但不得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

本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范围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监察)、环境科研和咨询信息等四个学科。申报何种学科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专业工作性质选定。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泰州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泰州市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可在泰州职称网(http://zc.jstzhrss.gov.cn)或泰州环保网(http://www.tzhb.gov.cn)查阅。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申报人员需先登录泰州职称网(http://zc.jstz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在申报系统中录入个人资料后,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打印一式三份。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一),没有签订该承诺书人员其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泰州市申报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三)一式18份(推荐意见栏盖红印)。

4、学历、学位证书。

5、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聘书。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书。

7、2011-2013年年度考核表。

8、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既完成系统或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同时还须至少完成4门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自明年起需为近5年内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9、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内容包括六个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含正式发表的论文);(5)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哪一条;(6)旁证材料见第几册第几页。

10、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

11、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工作报告或有关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专著、译著复印件要附封面和期刊目录;未发表的要正式打印,并经本单位或本行业3名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其论文的价值和作用写出初步评价意见)。

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均须提供原件,如提供复印件,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进行逐一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出具公示证明,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按本通知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和准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造成相关后果自负。

上述报送材料除1、2、3等项不要求装订外,其它材料须分类依次装订成册:第一分册包括4、5、6、7、8等五项;第二分册包括9、10、11等三项。申报材料要真实,资料要齐全,旁证材料要充分,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要具体,手续要完备,装订要规范。材料袋的封面上要贴上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二),并注明送审学科。

五、报送程序、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经各市(区)职称办或市环保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推荐上报。各市(区)职称办、市环保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委托评审函和人员花名册(附件四)。

实行人事(劳动)事务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的申报,由代理部门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

报送时间:2014年5月2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泰州市永晖路18号市环境保护局11楼1113室。联系人:何艳;电话:0523—86195505。

根据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300元/人(含资格审核费、评审费、答辩或论文鉴定费、工本费等)收取。

各部门、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工作,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要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失职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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