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人数、职位及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人数、职位
绥阳县对外宣传中心,1名,事业工勤人员(具体负责报纸编辑排版、文字校对、版面设计等)。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6.年龄:25周岁以上(1989年4月2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7.有在县级外宣中心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8.限本县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招考简章
4月中旬,通过绥阳门户网(www.zgsy.gov.cn/)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外宣中心负责,报名地点设在绥阳县外宣中心。
(一)报名方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4日—27日(早上8:30至下午5:30)
报名地点:绥阳县外宣中心(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5楼)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在县级外宣中心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外宣中心招聘事业工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知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职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内容:综合协调、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知识。
(三)分值构成
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招聘职位的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考生的确定:根据报考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3:1,可按照特殊岗位的要求,采取1:1或2:1的比例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考生的确定
1.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
2.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则重新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按新《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复查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可复查一次。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执行(试行)》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
六、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考生的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人社局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职人员在考核(政审)期间不能如实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
7.按照《招考简章》不得报考的人员;
8.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外宣中心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在绥阳门户网上发布,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择岗、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阳县对外宣传中心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阳县对外宣传中心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人社局)0852-6363136(县外宣中心)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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