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中已认定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行为以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17、88907570。
具体考试违规处理情况请参照:http://www.zjz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3800&categoryDomain.id=195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行为 | 拟处理意见 |
140201010305 | 大学语文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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