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
来源:福建人事人才网 阅读:637 次 日期:2014-04-29 1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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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是专门从事中医药基础、临床研究与药物研究开发的公益性科研院所,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勤奋好学,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资格条件
1 办公室工作人员 1 国际金融、经济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1 中医学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 经络研究所临床研究人员 1 针灸推拿、实验针灸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4 基础研究所科研人员 1 中医学类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5 基础研究所科研人员 1 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中医药大学(www.fjtcm.edu.cn)和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fjzyy.org.cn)公布有关信息。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5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所有应聘者需填写报名表(可从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下载http://www.fjzyy.org.cn)并进行报名确认(外地报名者可邮寄相关复印件初步确认并于考试考核前进行现场确认)。

(3)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简历、获奖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整齐后到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现场确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邮编:350003。

(6)报名收费办法:对组织笔试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选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收取考试考务费80元/人。

3、考试考核办法:

(1)岗位1、2,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不达1:3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进入),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从高到低按1:1确定拟聘人选。

(2)其他岗位(岗位序号2、3、4、5),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不达1:3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合计总分从高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进入)。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人选。

4、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请查询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中医药大学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福建中医药大学监审处、省中医药研究院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予以监督,监督电话是:0591-22861127(福建中医药大学监审处)、0591-83570929(省中医药研究院监察室)。

四、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研究院安排的体检,视同放弃资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1、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公示无异议,我院将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享受国家、福建省及我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4、不安排住房。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邮编:350003

联系人:吴凡

联系电话:0591-83570279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4年4月2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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