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教资中心〔2014〕2号文件、《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和拟聘任教人员,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在医学院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经专业评议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为合格。
2、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合格。
3、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一)、(二)、(三)、(五)款规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岗位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均可免。
二、时间安排
4月24日-4月30日 | 个人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将材料交至各学院、部门 |
4月29日-4月30日 | 各学院、部门审核材料,并将材料汇总后报人事处 |
4月29日-5月9日 | 人事处对各学院、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
5月12日-5月16日 | 对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思政教师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材料报人事处 |
5月22日-5月23日 | 人事处报送材料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4月24日8:00--4月30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补报。
注意事项: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详细阅读左边说明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提示操作。
2、按系统提示申报,“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如需选择“现场确认点”请选“温州医科大学”。
3、任教学科--专任教师选择到任教专业所在学科大类的二级学科(点选学科名称前蓝色小圆点,直至点选到最下面一层),专职辅导员请选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有多个学科大类选项,请仔细阅读选择与本人专业最接近的二级学科。
4、申请人学习工作经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如系统没有明确说明起始时间,则统一从高中开始填写到目前从事工作。
5、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请注意有具体规格、像素大小要求,要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6、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为网报成功。
7、申请人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挂失程序较为繁琐,请务必牢记。
8、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1份。
(二)个人材料提交
个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给各学院(附属医院),申请材料用档案袋分装: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者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由学院(医院)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4、二寸免冠近照4张(其中2张请自行贴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注明姓名、所在部门);
5、申请人员需按学校“2014年在职教职工体检”时间安排尽早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表“体检结果”页复印件(可后补)。
(三)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4日-5月9日。各学院、部门务必于4月30日前将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同心楼515-2室,联系人:王敏、张翌,电话:86689797)进行现场确认,同时上报《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mcszk@126.com。。各学院于5月12日-5月16日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思政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表(附件2)和测试汇总表(附件3)由各学院自行下载。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申请材料未及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申请人,不予补报和受理申请,本次也无法进行认定。请各部门需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以往有教师错过网上报名,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情况。
证书信息变更、或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无需网上申报,请申请人到人事处办理。
人事处
附件:
2、《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温馨提示: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xls》、《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和《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doc》来源于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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