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资阳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资住建发〔2014〕5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级相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市本级各建筑业企业:
经研究决定,拟于2014年5—8月开展全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初、中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建筑工程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和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9〕26号)精神,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初、中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评审建筑工程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申报者学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建筑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任职年限及继续教育情况的要求
(一)按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申报者应具备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除初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外)应提供建筑法规考试合格证书;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应提供专业理论和建筑法规考试合格证书。
(二)申报评审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职称计算机市属单位的C级合格,县属单位的D级合格。
(三)申报评审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职称英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市属单位的B级合格,县属单位的C级合格。
(四)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助理工程师应在四年以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确定技术员后2年以上,本科毕业见习期满。
(五)符合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年龄免试、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免试等),应提交免试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免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但须提供专业理论和“建筑法规”考试合格证书。
非建筑施工企业的申报人员应提供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六)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人员应参加答辩。
(七)申报中级职称的还应提交初级职称时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者,需提交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1份);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二份;
4.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二份;
5.晋升助理级和中级职务者,需呈报现职务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6.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不少于2篇、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套;
8.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9.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公示结果、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评审表》除外),装入标准档案袋内。
4.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委托书。
四、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单位推荐。
2.各县(市、区)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报当地职改办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培训科。
3.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培训科。
五、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请在《资阳人才网》下载。
2.根据资改费〔2002〕2号文件规定,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
3.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教育科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间: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者的证书原件及资格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予以退回,其余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培训科统一销毁。
5.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事培训科408室,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4月25日
(联系人:张亮利,联系电话:2663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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