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潍坊市合格考生教师资格面试守则
来源:潍坊市教育局网 阅读:648 次 日期:2014-04-29 14: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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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本次面试,不发放准考证。考生入场时必须携带并主动出示“两课”合格证(合格证丢失的考生须持有效证明)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五、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室;否则,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六、备课时,将本人“两课”合格证(或证明)、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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