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253 次 日期:2014-04-29 14: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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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是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证明机构。其职能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或技能条件;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2、招聘岗位及条件(可加为附件)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招聘条件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公证员 2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限 (1)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A);
(3)从事公证工作5年以上且持有《公证员执业证》,具备较强的公证执业经验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三、招聘范围、对象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人员。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1、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①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②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至5月19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③报名地点: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29楼;

④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公证员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4) 本人《法律执业资格证》(A)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6)诚信承诺书一份;

(7)工作简历的证明材料。

上述提供的复印件,需同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⑤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63105381-7557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的可进行代报。报名时需提供、出具相关证件和资料。

3、资格审查由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l: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请报考人员留意电话通知。

(2)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4名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名额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的,则以3名面试人选进入面试;如与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比例进入面试的,则取消本次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人:赵萍 联系方式:63105381-7557。

3、参加考试的注意事项: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司法局网站、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司法局网站、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七、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l: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如遇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2、考核及体检由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司法局网站、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 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简章由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司法局政治部电话:0871-63151907

昆明市司法局纪委电话:0871-63177235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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