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龙游县2014年选调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603 次 日期:2014-05-05 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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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选调制度,逐步形成城乡卫技人员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体计划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本县中心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在编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学历、可报考专业、执业资格符合要求(见附表);

4、在本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连续工作满5年(连续计算工龄时间为2009年5月12日前)以上;组织安排赴上级进修学习、挂职锻炼和本县卫生系统借用可计入连续工作时间;

5、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11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1日后出生)。

二、选调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专业能力评价、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2-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五楼会议室(兴龙北路221号)。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各类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原件,学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课题立项、评审、获奖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缴纳考务费40元,凭考务费发票于2014年5月16日到县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5、报名人员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岗位,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岗位不予开考。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其中解剖、生理约占80%,病理、药理约占2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后,根据招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为主,其中护理岗位专业知识侧重护理专业知识;临床、放射B超专业知识侧重内科,急诊外科专业知识侧重外科。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能力评价

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

1、专业技术职务(10分):取得正高技术职务得10分,副高技术职务得6分,中级技术职务得4分。

2、学历(5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得5分,本科学历得3分,专科学历得1分。

3、荣誉称号(25分):获省、市、县“名医、学科带头人”、“115人才”、“151人才”、“优秀、领军、拔尖人才”等卫生专业荣誉的分别得10分、8分、6分;其他荣誉:获省(部)、市(省厅)、县(市局)、县部门分别得10分、8分、6、4分。最高分不超过25分。

4、继续教育(10分):取得I类学分每满2分的得1分,II类学分每满10分的得1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5、论文、论著发表获奖(20分):一级杂志论文10分;二级杂志论文6分;其他刊物2分;(只限第一作者,按篇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6、科研课题、成果及获奖(30分):一是立项:省科技局立项课题,每项15分,省卫生厅、市科技局立项课题每项10分、县科技局立项课题每项5分。(课题取前3名,按1.0、0.5、0.2系数计分;分值可以累加,最高30分;一个项目重复立项取最高项计分);二是评审:国内先进、省内领先20分,省内先进、市内领先每项15分;(课题组取前3名,按1.0、0.5、0.2系数计分;分值可以累加,最高30分);三是获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每项30分、三等奖每项20分;省厅创新二等奖以上每项30分、三等奖每项20分;县科技进步一等奖每项15分、二等奖每项12分、三等奖每项10分。(课题组取前3名,按1.0、0.5、0.2系数计分;分值可以累加,最高30分;一个项目重复获奖取最高计分)。

论文、荣誉称号、学分、科研课题均为近五年内获得(2009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1日)。

(五)考察

专业能力评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评价占20%的比例合成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察定为不合格:

1、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2、被纪检、检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5、近五年内,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6、在工作中出现过四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一年的主要责任人(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

7、在工作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问题引起一级医疗纠纷或给单位造成5万元以上(给予患方的补助、救济费用)经济损失未满一年的主要责任人(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

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人员不再递补。

(五)录用

经考试、考察择优确定选调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2014年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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