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网 阅读:2255 次 日期:2014-05-06 15: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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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精神,做好2013年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学院代码:13533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就业委员会。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 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新生。即: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按所报专业录取。

C、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D、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排序后的考生按投档分数的高低进行专业安排,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E、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4、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5、计算机、经济学专业的数学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

6、外语语种不限,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服从学校安排。

7、普通招生专业单科成绩无要求。

8、“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在录取时,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9、男女比例不限。

10、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11、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我校在山西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或电话直接通知。

12、我院部分专业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13、艺术、体育类招生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录取办法。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或学院主页http://www.sdsy.sxu.edu.cn。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普通招生专业学费 (元/年)

层次 学制 标准 专业
本科 四年 10800元 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会计学、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经济学、行政管理、资产评估、体育教育、金融学、新闻学、广告学、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本科 四年 13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商务英语、英语、日语
本科 四年 14300元 美术学、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舞蹈编导、音乐表演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该项目分别设有会计学专业、金融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三个班,目前学费标准待定,最后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 1000元(每生/每年)

第十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1、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认可。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国外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2、我校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691668

E-Mail:zsb@sxu.edu.cn

网 址:http://www.sdsy.sxu.edu.cn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路公交车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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