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实验技术岗位并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校录用或正式聘用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5月12日下班前,个人对照认定范围和申请条件,报名并提交认定申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严格按照附件中的填表说明填写。内容使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提交电子版至sdadarsc@126.com)交至师资科(A320)。
(二)5月19日,人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5月下旬,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提出审查认定意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测试内容见第四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规定。
(四)6月5日-12日,学校委托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送交人事处。
(五)6月16日—25日,人事处组织申请人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内容与《申请表》内容一致。
(六)6月中下旬,组织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6月26日下班前,将下列有关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A320):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3、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A4);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并准备同版电子版,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
6、《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八)6月29日前,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初审。
(九)7月1日,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测试范围
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进行。测试通过试讲和面试形式进行。申请测试人员根据所从事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择一门课程(教务处认可的课程,并提交教务处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进行测试。
(二)测试内容
1、申请测试人员根据申请任教学科专业拟定试讲课题,并围绕试讲课题教案(教案内容量控制在50分钟的讲解时间内,使用教务处统一的教案格式),设计教学课件,教案试讲前提交专业评议组审查。
2、申请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试讲,专业评议小组指定申请人提交教案的教案一部分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试讲后,专业评议组根据试讲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题目,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测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5、测试指标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的规定指标。试讲、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测试分优秀(100-90分)、良好(8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四个级别。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60分至10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6、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打分,并填写测试表。测试结束后,取平均分确定测试总分和测试等级,将测试结果(等级)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并签字。
五、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遗失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原持证人登报声明作废,持作废声明申请补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在补发的同时收回。需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的,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学校统一办理。
六、有关问题
1、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学校和省教育厅有权予以没收,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五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表格填写要规范、完整、整洁。
3、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知有关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和《任教学科目录》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人事处
2014年5月6日
温馨提示:
《2014年教师资格认证材料.doc》来源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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