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安航空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西安航空学院网 阅读:3756 次 日期:2014-05-08 15: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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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曾用名: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工业专科学校、西安航空工业学校),国标代码:1173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

第四条 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机械学院、电气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理学院、航空工程系、车辆工程系、动力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外语与旅游系、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体育部等13个教学院(系、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69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材料、电子信息、工商管理、财经等6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精品课程。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 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 xa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 xaau.edu.cn /zb/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中我院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计划90名,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十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计划100名(北京10名、山东20名、陕西45名、甘肃25名),录取批次为提前批专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五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组织的空乘类统考或表演类联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本科:理工类4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实习、培训费自理)。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中方学费前三年17500元/年,第四年4500元。

德方一年半学费为7800欧元。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46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1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西安航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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