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大队、处突巡防大队、交通协警队伍(以下简称三支队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4年5月9日—5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县城建监察大队报名,地点:城建监察大队(县总工会内),联系人:谢晶,联系电话:7922913、18005097302;
县处突巡防大队及交通协警队伍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一楼,联系人:刘贵武,联系电话:18905997783。
三、报名条件
主要面向光泽籍户口人员,要求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两违”行为。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身高1.68米以上(县处突巡防大队及交通协警队伍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在4.8以上)。30岁以下,有特长的、部队士官转业的可放宽至35岁以下。复退伍军人、有特长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尤其是法律、文秘等专业人员)优先录用。
四、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五、招聘人数
三支队伍共招聘工作人员48名,其中县城建监察大队招聘18名;县处突巡防大队招聘22名;县交通协警队伍招聘8名。
六、招聘办法
应聘者报名后,通过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方案待报名结束后再行确定,通知应聘者本人),按综合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公示七个工作日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三支队伍聘用人员采取合同制,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待遇标准为人均年薪3.3万元(含工资、绩效奖、加班补贴及各类保险补助)。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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