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4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通知
来源:上虞教育信息网 阅读:1661 次 日期:2014-05-09 17: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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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综合规划>的通知》(浙发改援建〔2011〕240号)要求,省教育厅先后已经选派了四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援疆。按照我省“双语”援疆工作部署,为保证“双语”培训工作的延续性,经研究并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援疆指挥部同意,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组织选派第五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根据2014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工作需要,第五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需选派59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拟任阿克苏教育学院副院长。

二、选派范围

有关高等学校(含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中小学校。管理人员由杭州师范大学选派。

三、援疆时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2013〕26号)精神和“双语”教师集中培训工作需要,选派的学科教师援疆时间为2年;选派的管理干部援疆时间为3年,其中前2年兼任支教团副团长,后1年兼任支教团团长并在阿克苏教育学院负责“双语”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将于今年8月下旬赴疆(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群众工作;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选派的学科教师和管理干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可以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至2014年12月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满2年及以上。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支教工作。

五、援疆有关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按照新疆有关规定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选派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援疆两年的10000元、三年的15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在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均由派出单位支付,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予以解决。

(三)援疆教师赴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援疆教师是中共党员的,请将党组织关系转至省援疆指挥部党委,赴疆时请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根据浙组〔2013〕26号文件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能力等考试。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申请确认中小学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课题、荣誉等业绩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程序核准公布;申请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公布。

高校教师根据浙教高科〔2014〕28号精神,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按自主聘任的有关要求,聘任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发〔2011〕6号)精神,援疆教师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新疆当地治疗的,由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援疆教师在疆期间由派出单位管理为主,省援疆指挥部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帮助协调管理中的有关工作。

(七)援疆教师休假探亲以及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体检,按浙组〔2013〕26号文件规定办理。

(八)援疆教师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六、选派程序与要求

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根据下达的选派任务,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人选。选派时要严格把握选派条件,讲透相关政策,重点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后备干部。为便于沟通联系、加强管理,选派援疆教师在3名及以上的设区市要从选派教师中确定1名教师作为本地区的领队。

选派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人选名单、《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个人表现材料各一式2份以及体检表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七、工作纪律

严肃组织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的援疆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援疆期间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等制度,出差、请假等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选派第五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赴新疆工作,是我省教育系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重要决策工作的延续,同时也是到2015年基本实现阿克苏地区和兵团第一师“双语”教学全覆盖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把真正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身体健康的教师选派出来。同时,各派出单位要一如既往地主动关心援疆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帮助解决援疆教师的家庭生活困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选派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联系。厅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陈常龙,0571—88008939;厅师范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敏强,0571—8800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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