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阅读:1912 次 日期:2014-05-09 17: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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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两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

1. 侦查学专业40人(含女生4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0人(含女生4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电子物证专业方向)40人(含女生4人),法医学专业40人(含女生4人)。

2. 关于专业计划的特别说明。本院在法医学专业、侦查学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电子物证专业方向)的招生计划中均各设有10个计划用来招收应届报考硕士研究生、其考研单科成绩及总分均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此类考生可免于参加我校组织的二学位笔试,但应通过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及心理测试,并符合我院《201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的相关要求。各专业按照考研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三、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我院第二学士学位:

1. 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勤奋学习,身体健康,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要由所在学校授予学位审批部门根据考生能否获得学位及获得何种学位出具书面证明。年龄要求不超过24周岁(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法医学专业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公安民警,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专业不限。

(二)招生条件

1.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国内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2. 身体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测试符合要求、且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身体条件,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3. 专业条件:

(1)侦查学专业:招收除艺术学类、体育学类及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招收非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理、工科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电子物证专业方向):招收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电子商务类及会计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4)法医学专业:招收医学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4. 备注:

(1)各专业均不招收国外院校、部队院校、艺术学类及体育学类专业的考生。

(2)有俄语、朝鲜语学习背景者优先录取。

(三)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二学位招生考试科目一律为三门。我院二学位笔试的共同科目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参考书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3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各专业其他两门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 侦查学专业:

(1)刑法学。参考书目:《刑法学》(第五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主编高铭暄、马克昌,执行主编:赵秉志,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刑事诉讼法学。参考书目:《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及规划教材),主编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1)高等数学。参考书目:《高等数学》(第六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物理学。参考书目:《物理学》马文蔚等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3.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电子物证专业方向):

(1)C语言程序设计。参考书目:《C程序设计》(第四版)主编谭浩强,清华大学出版社。

(2)计算机应用基础。参考书目:《大学计算机基础》(第六版)主编谭浩强,清华大学出版社。

4. 法医学专业:

(1)系统解剖学。参考书目:《系统解剖学》(第八版)主编柏树令,人民卫生出版社。

(2)病理学。参考书目:《病理学》(第八版)主编李玉林,人民卫生出版社。

四、学位与就业

(一)学位

完成学业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及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二)就业

学生毕业后到公安机关工作,须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位竞争性录用考试,合格者择优录用。在职公安民警学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2014年4月14日起至2014年5月9日,考生报名采取函报方式。考生须于5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不接收其他邮寄形式)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报名材料不全者,报名无效。

(二)报名材料

1.登录学院官网http://zs.ccpc.edu.cn,在《201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附件中下载《2014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按表中有关要求详实填写、贴好照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考生报名、体能测试、面试、准考证所用照片要一致)。

2.应届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

3. 政审材料:往届考生需由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材料;应届考生除需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材料以外,还需由本人就读学校学管部门开具鉴定材料(见报名表)。

4. 报考各专业免笔试的考生,须提供考研准考证原件,考研各科及总分书面成绩单并加盖考研院校的研究生招录部门印章的原件。

5.在职公安民警考生除需提供身份证、警官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外,还需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和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书面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4-86982243

邮 编:110035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六、体能测试、面试、理论考试、心理测试、信息采集

(一)考试地点及要求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往届考生须携带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一寸免冠照片5张(与报名表所贴照片一致)。

(二)体能测试和面试

2014年5月24日8:00至17:00。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图片

(三)理论考试

5月25日8:30至15:00。

(四)心理测试、信息采集

5月25日18:00至20:00。

七、录取原则

我院将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成绩及考生地区分布等情况择优录取。在职公安民警、公安院校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学费、住宿费

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九、注意事项

(一) 被录取的新生,须在2014年7月14日当天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我院招生办,以便在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进行初步验证。新生在入学报到前一周要将本人档案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在职公安民警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15天内无故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者、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不负责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问题,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在学校学习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等,副食补贴、生活补助、医疗费用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校不负责其与就业相关的任何事务。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关于2014年第二学士学位的通知。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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