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师宗县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宗县教育局 阅读:1491 次 日期:2010-03-09 15: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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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0]10号文件)精神,现将师宗县2010年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教育系统

(1)近年来刚参加工作,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部分新录用教师;(2)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3)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4)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5)证书遗失,需补办的人员。

2、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师宗籍公民均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1、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按照《教师法》、《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认定必备的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日程安排

1、报名地点:

(1)在岗教师在所任教学校报名,统一交师宗县教育局;

(2)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名,统一交师宗县教育局;

2、报名时间:2010年3月10日—3月20日,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填写];(7)非师范专业人员,要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8)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9)申请者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三张(自贴在表册上);(10)各学校将报名人员材料在3月23日前上交教育局。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科以上毕业的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要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县教育局组织,2010年4月29-30日到县教育局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2010年5月8-9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县教育局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市教育局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认定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精神执行。


师宗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人:王家才

联系电话:5757163


师宗县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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