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政策性加分等事项通知
来源: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517 次 日期:2014-05-13 16: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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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通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政策性加分等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昭通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第一号)的规定,昭通市已于2014年4月27日组织了笔试考试,且笔试成绩已公布,现就加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客观题机器评卷的科目,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查分仅限:没有缺考、无违纪情况而显示无分数的考生。请有此情况的考生于201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到昭通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申请查分。咨询电话:0870—2125983。

二、属于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于201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持下列依据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加分:

(1)对代表昭通市在云南省运动会上创造优异成绩以及取得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资格证书的昭通户籍的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市文体局证明、获奖证书及奖牌原件。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以上加分政策不进行累计加分,一名考生只可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

三、符合条件需要政策加分的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递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受理。

四、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870—2121586  2120731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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