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四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与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培养要求:主要学习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音乐技能,受到音乐理论、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以及教育理论、教学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教师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音乐教育研究能力和音乐表演能力。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外音乐史与作品欣赏、合唱与指挥、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舞蹈、音乐教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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