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四年,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厂矿企业等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较系统地学习环境科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受到进行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研究的初步训练,了解环境科学发展的新成就和新动向,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一定的研究、开发、教学和管理能力,掌握环境评价、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的基本方法与技能。
主要课程:环境学、地学基础、生态学、环境生物学、环境化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学、环境教育学、环境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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