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师队伍现状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及《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0]4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面向本县公开招聘13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2、小学语文教师分A、B两个区域报考,分区域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其他职位全县统一报考,按考生报考职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A区域:龙溪铺镇、巨口铺镇
B区域:陈家坊镇、潭府乡、太芝庙乡、潭溪镇、寸石镇、坪上镇、大新乡、迎光乡、小塘镇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工作。
2、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与职位条件表)。
3、具有教师资格证:具体见招聘计划与职位条件表,其中2014年度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领取教师资格证者,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报名,但考核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未解除聘用合同的特岗教师不能参加此次 考试。
5、参加2014年特岗教师考试,且笔试、面试已合格人员须先承诺放弃特岗教师录用,才能聘用为本次招聘考试正式教师。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xinshao.gov.cn/)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本人持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毕业生执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教师资格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费于2014年5月21日-5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新邵县考试中心现场照相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个别特殊职位需开考的,需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相应调整开考比例,并予以公示。
3、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凭正式有效身份证于2014年5月30日到新邵县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
(1)笔试: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两部分。
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原理、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
②汉语言文学知识:考试内容为汉语言文学基础知识和写作,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2)试教: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20%、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报考幼师、音乐、体育、美术职位者,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如最后一名试教入围人员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试教;如招聘岗位仅一名考生参加试教的,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此次 考试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试教。试教内容为报考科目相应学段内容。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幼师、计算机、建筑、数控、电子电器职位者增加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为10分钟,专业测试项目分数占试教分数的20%。
试教内容在备课前由考生抽签确定。试教前先抽试教顺序签,试教前45分钟抽试教内容签,备课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不含专业测试时间。
试教总分100分,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凡试教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40%+试教成绩×40%。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高的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如体检不合格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两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
(4)曾经被判刑;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考核不合格被淘汰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8、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按所报岗位(小学语文分区域)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汉语言文学知识成绩高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9、聘用人员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新邵县2014年招聘小学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职位及计划数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