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毕节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网 阅读:1227 次 日期:2014-05-15 1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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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毕节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为1840人,其中本科1740人(含免费师范生141人)、 专科100人。另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35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录取原则: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依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2、专业安排及退档: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4、免费师范生项目招生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毕节学院招收免费师范本科生试点的复函》黔教函〔2011〕56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面向贵州省招收141名免费师范生。

(1)录取批次与程序:安排在普通二本录取批次之前,通过本人申请,毕节市教育局和我校审核、签订协议,择优录取。

(2)待遇与义务: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履行协议到毕节市县以下乡镇从事教育工作六年以上。

(3)相关要求: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校、转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若达到留、降级条件的取消免费师范生资格,毕业时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将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伍仟元;未按协议从事教育工作的,将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壹万元。

5、我校招收的本科生可通过本人申请、学校选拔到西南大学(需根据当年培养计划)进行联合培养,采用“1+2+1”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在毕节学院就读,第二、三学年在西南大学就读(按西南大学生均收费标准执行,由申请学生承担。),第四学年在毕节学院就读。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注明“毕节学院与西南大学联合培养”,同时盖毕节学院和西南大学公章。

6、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湖南、广西、江苏、安徽四省(区)考生须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7、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8、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达80分以上。

9、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10、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安全工程专业招收女生比例控制在计划数的15%以内,其余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11、预科班、民汉预科班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少数民族,报考民汉预科班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再根据其困难情况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资助。除按年度评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医疗应急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联系电话:0857-8330279

网址:www.gzbjc.edu.cn

毕 节 学 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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