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安徽医科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校本部: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
南校区:安徽省合肥经济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我校录取按“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6.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7.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8.高考成绩要求:考生各科目成绩一般要求达到及格线,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
9.考生健康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医学类学生体检的要求为依据。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10.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11.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有关专业的专业方向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及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报考我校时务必注意自己报考专业的备注。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安徽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及网址:电话:0551-65167746(兼FAX)、65165542(兼FAX),招生网址:http://zs.ahmu.edu.cn/,E-mail:ahmuzsb@163.com
九、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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