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凭体能测评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并进入考点、考场。未按规定提供证件的考生,不予办理报到手续,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当天不按时报到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点、考场。如携带须关闭交联络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3、考生在进行测评前,应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出现肌肉拉伤等现象。因心脏病等身体疾病原因不能参加测评的,应主动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4、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后不得介绍本人姓名,只能说明自己的抽签序号。参加测评时必须将抽到的顺序号牌挂在正胸前。其中,测评当日年龄31岁(含)以上的考生在测评前应主动说明。
5、体能测评场地实行严格封闭管理,考生须由工作人员引入指定的测评位置测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听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注意安全,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
7、考生的每个测评项目测评完毕,当场确认并公布项目测评成绩。成绩由考官、裁判员、监督员和考生本人签字。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员签字说明后,视为成绩生效。考生对本人和他人成绩有异议,须当场向监督员提出。
8、根据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体能测评三个项目达标即为合格,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9、考生参加测评时,着装不作统一规定,以运动类服装为宜。考生的食宿等费用自理。
10、考生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按规定和要求报到并参加测评。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测评资格或测评成绩。
11、考生应爱护测评场地设施,不准吸烟、吐口香糖、乱丢垃圾等,不准穿高跟鞋进入场地。人为损坏场地设施按价赔偿。
12、考生报到或参加测评,遇有问题可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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