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县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就读本科高校的比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的要求,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实施2014年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
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专项计划的实施对象为:户籍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中阶段具有23个县县域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23个县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高校和计划安排
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省属本科高校。2014年专项计划安排2000人,其中按本一批招生的高校安排1000人、按本二批招生的高校安排1000人。专项计划只面向文史、理工类招生,不安排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招生总规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到之后录取的本校相应批次相同专业使用。
三、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
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按照文史、理工类本一批、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不足时可最多降20分(含20分)。
专项计划招生设1所院校和该校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且普通高考总成绩在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含20分),可以填报按本一批或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到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含20分),只能填报按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和专业志愿。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和宣传。实施面向农村招生工作是拓宽农村学生就读优质高等学校升学渠道,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的政策内容。有关高校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有关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考核录取管理。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和信息公开。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招生对象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要组织熟悉政策、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严格有关资格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各地和有关高校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福建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3日
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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