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网 阅读:649 次 日期:2014-05-17 1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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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精神和我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同志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2014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步骤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省教育厅会同我校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4年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信息之日起一周内,每天8:30至16:00为报名时间。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消减该招聘计划。

2.报名方式: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4张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3.报名地点: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凤城市草河大街100号)。乘车路线:凤凰城火车站或凤城汽车站下车后乘市内小公汽1路、12路、13路、14路、16路、20路到省农村实验中学站下车。联系人:韩民(联系电话:0415-8969033)、郑彦宏(联系电话:0415-8291158、手机:13841592992)。

4.考试费每人50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试题由教育厅会同我校组织专家组统一命制。笔试时间安排在5月25日,地点在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即评卷,当天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商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我校共同进行。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其他条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弄虚作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教育厅会同我校共同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以讲课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基本的教学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五)体检

由省教育厅会同我校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笔试、面试权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本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具体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视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核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查阅报考者档案,档案材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考核时间和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七)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我校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本科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

2014年5月

附件:

辽宁省教育厅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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