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参照滨州医学院2010年干部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和我院工作实际,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校党委批准,决定2014年5月补充聘任部分科级干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对稳定、适度交流、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工作思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促使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建设国内知名现代化大型医院及黄河三角洲医学中心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聘任条件
(一)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忠于党的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干事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热爱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将主要精力用于管理岗位,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是我院正式在编在岗职工、人事代理在岗职工。
5.依法办事,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7.身心健康。
(二) 聘任科级职务,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40周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新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新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工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现任二级以上业务科室主任,可以聘任正科级职务。
4.聘任科级岗位,还需符合相关岗位具体要求。
5.以上所列各级各类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须为称职及以上档次;试用期未满或未作出期满考核结论的,不得提任科级职务。
6.年龄、工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四、聘任程序及方法
(一)动员部署。(5月16日)
(二)公布岗位和职数。(5月16日)
(三)个人申报。(5月17日-19日)
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科级干部岗位申报表》,每人限申报1个岗位,申报时间截止前可再重新申报1次。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科级岗位须经所在科室(或主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
申报地点:新办公楼302室,电话:3256509,申报截止时间:5月19日17:00。
(四)资格审查。(5月20日)
干部聘任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五)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与谈话推荐。会议推荐中,申报人员进行述职演讲,参会人员无记名投票。
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组织考察人员名单,进行组织考察。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考察预告制,确保考察工作质量。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各岗位拟任人选,并投票表决,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数2/3方为通过。
(七)公示并公布聘任(任命)决定。
按照干部任前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新提任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任(任命)手续。
五、有关政策
(一)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和我院实际,一般一人不得同时兼任科级干部和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职务。确需兼任的,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执行一个主要岗位的津贴待遇。
(二)聘任期限和试用期
1.科级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在同一岗位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任满2届应当交流或转岗;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延任1届,但任期最多不超过3届。
科级干部在任期中因工作需要和其他原因可调整交流或免职。
2.科级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科级干部的,试用期1年。干部试用期间,按照所担任的职务履行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称职者正式聘任(任命),不称职者免除该职务,回原部门工作或另行安排。试用期称职的干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开始时算起。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干部要提高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坚决贯彻院党委统一部署,确保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大干部要服从大局,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干部离开现任岗位时,应做好审计交接工作,不得损坏、私分公物,不得销毁、隐匿或带走原岗位的文件、材料,不得带走原部门的公共用品。干部交接工作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并留存原单位备案。
(三)参聘人员在聘任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禁进行非组织活动,违反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参聘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参与干部聘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参报人员的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学历学位等情况,要按照审核认定的“三龄一历”填报,否则不予聘任。
(六)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聘任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八、其他
(一)未尽事宜和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本意见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补充聘任科级干部岗位设置表.doc》来源于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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