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云南大学 阅读:1875 次 日期:2010-04-03 14: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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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报送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后聘任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纳入此次认定范围的人员有:

1、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尚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

2、在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中,符合条件但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序列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附后。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含二级乙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向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一式二份;

(3)由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影印件一式一份;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的合格证影印件一式二份;师范教育类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申请者,提供大学本科以上学习期间学籍档案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成绩和“教学实习”成绩复印件;

(6)身份证影印件一式二份;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一式二份;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一式二份;

(9)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以上材料前8项按(1)—(8)顺序装袋。

四、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18:00前,各学院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汇总并提供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纸质名单一份(凡专、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我校在职人员,均应按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同时按照统计人数到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会泽院1004室,电话:5033843)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等相关资料;调入云大前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学院审核其证书原件,并在影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2、2010年4月6日(星期二)下午18:00前,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按照上述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报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指定专人审核有关证书原件,并在影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有关证书原件退还申请者);

3、各学院按要求审查材料后,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任组长、教学委员会和督导组成员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测评组,参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学习手册》中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将面试和试讲考察情况分别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考察必须有结果,结果有“合格”,“不合格”两种),并由组长签名;

4、2010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8:00前,各学院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会泽院1004室);

5、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校内非教学单位教职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请各单位统计后先到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登记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学校审查后再由所在单位委托与申请从教专业相关的学院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6、在完成此阶段工作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另:《云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二:《云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第三章教师岗位聘任条件中明确指出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首次岗位聘用中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可参与应聘,但须在最近一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取得证书,若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须转聘相应等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各院、各部门、各单位须认真组织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务必通知到涉及的每一位教职工。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省教育厅就本次申报材料作了如下规范:

1、“本人简历”中的学历按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等由低至高的顺序填写。此外简历必需填写到现在;

2、“修学高等教育学、心理学情况”一栏,师范类毕业生人员须注明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及“两学”成绩(全日制大学本科层次以上修学合格方可),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注明参加“两学”考试的时间及结果,按照政策免试的须注明免试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一栏,师范类毕业人员或按照政策免试人员须注明免测原因,其它人员应注明测试情况,按规定签名并盖上组织测试部门的印章。

4、各单位请勿自行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及盖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工作单位栏内,须填写到具体单位,如“云南大学XXX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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