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青海民族大学网 阅读:1386 次 日期:2014-05-20 1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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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4]252号)、《2014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1、成立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公招日常工作。

2、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组,组长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学校公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71-8804617 (青海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处)

3、面试考官由学校公招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抽选,考官人数每组7-9人,其中社会考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照省人社厅2014年招聘《公告》及《报名指南》规定执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工作

(一)参加考试范围

1、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不包括图书管理员岗位),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及图书管理员岗位,按本方案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3、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考核。

(二)口试范围

报考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中文信息处理”教师岗位的考生,须首先参加藏汉双语口试,口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口试合格方能进入笔试,口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不进行口试。

(三)招聘计划保留

招聘岗位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比例为1:3及以下的,均保留招聘计划,均参加笔试和面试,学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岗位业务要求及专业要求等,决定是否拟聘。

(四)考试方式

1、笔试

(1)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及图书管理员岗位,均需参加笔试。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比例超过1:3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教师岗位及实验员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其他岗位[综合管理职员(中文、专业不限、英语岗位)、图书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教辅岗位、编辑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40%)和写作(满分100分,占60%),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网络公告为准,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民族大学网站公布。

2、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以学校网络公告为准。

(1)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在我校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组织人事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及学历证书验证手续: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可暂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但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③岗位要求的相关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1份;

⑤小2寸彩色照片4张。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学历证书验证为假证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面试方式

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未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空额不再递补人选,实际开考比例仍视为有效比例。

①教师岗位

面试为试讲考核,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试讲考核重点从掌握教材内容能力、教学方法水平、组织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等四个要素进行考核评分,试讲时间为20分钟。

②实验员岗位

面试为实验操作,实验操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③综合管理职员(中文、专业不限、英语岗位)、图书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教辅岗位、编辑岗位

面试考核为结构化面试,重点从岗位适应能力、知识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其本人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在青海民族大学网站公布。

2、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确定拟聘人员时,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其中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表现及岗位匹配性等因素,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标准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由组织人事处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考生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或其他违反体检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进行综合考察,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并经我校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民族大学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等。如有异议,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学校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根据省人社厅的复函,由组织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

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相关调动手续或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毕业以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报到证》。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提供本人的学籍档案。

不能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试用期

报到上岗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

(一)公招工作是我校人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确保我校2014年公招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严禁做出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回避的情形是: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招聘考试各环节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公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生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本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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