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统计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以及《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统计函〔2014〕2号)等有关规定,为全面推进统计行业准入制度,保障统计改革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促进我市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经研究,我局对全市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报考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至8月1日。
2.报名地点:统计从业人员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县级统计局。报名点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014年泸州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报考人员汇总表(见附件8)电子文档(Excel格式)于8月7日前报市统计局。
(四)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1日(星期天)。
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考试收费标准及考前培训。
1.考试收费。统计从业人员考试考务费50元/科(川价00036502)。
2.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
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属于短期培训。按照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要求,考前培训的教育服务不再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2014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交由我市境内的省级统计教育培训基地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实施、提供。该院负责在各区县设置合格的培训点,聘请具有一定统计专业或统计法律、相关理论造诣,有一定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教学与辅导工作。
培训时间每科原则上不少于40学时。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报名地点设在各区县统计局从业资格报考点(见附件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对从业资格考前培训收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在报名点县级统计局购买在线学习卡后,也可以登陆四川省统计局外网(http://www.sc.stats.gov.cn)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网络在线学习。
(六)教材征订。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见附件4。教材费在报名时按定价收取,逐级全额上交。区县统计局代为负责教材的组织征订和分发工作。
二、统计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全体在岗统计人员。
初级调查分析师认定培训面向全社会,未持证人员也可报读参考。
(二)学习培训方式、科目与时间。
1.集中培训。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学习培训属于短期培训。2014年我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服务交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提供。该院在各区县设置合格的培训点。全市统计从业人员报名参加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任务,经考试合格,视为完成2014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凭考试合格成绩,区县统计局在合格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统计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进行网络注册。学习班次、时间、地点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培训科目与时间。统计从业人员须在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继续教育教材中选择3门课程(其中选修一门专业课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统计从业人员应于2014年10月底以前完成2014年度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时间原则上每科不少于32学时。
2.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认定培训。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报考人员参加该院组织的培训、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后,将获得由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和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颁发的调查分析师初级证书(该证书为国家统计局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监制),并视为完成2014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科目与时间。国家规定的3门课程(调查分析基本技能、调查报告写作、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培训时间,每科不少于32学时。
3.高级研修班。统计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或四川省统计局教育中心于2014年度内组织举办的各类统计教育高级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视为完成2014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加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结业证书,在区县统计局注册登记。
4.在线有偿培训。有条件的,在报名点县级统计局购买在线学习卡后,也可以登陆四川省统计局外网(http://www.sc.stats.gov.cn)参加继续教育的网络在线学习。
(三)教材征订。
2014年继续教育集中面授教材、初级调查分析师认定教材分别见附件5、附件6。教材费在报名时按定价收取,逐级全额上交。区县统计局代为负责教材的组织征订和分发工作。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至8月15日。
2.报名地点。全市统计从业人员选择参加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学习或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认定的培训,可到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县级统计局报名,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各区县统计局设置了报名点。
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点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集中面授和初级调查分析师认定的报名人员汇总表分别见附件9、附件10,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于8月26日前交市统计局。
(五)收费。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学习的教材费按定价收取、上交,承训机构对培训费及考试考核收费的收取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统计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重视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赋予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对统计人员、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在统计教育培训方面的各自的职责、权利,以及统计从业资格、统计继续教育、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决定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列为“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市县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继续教育等项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今年,泸州市统计局将继续把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统计职称等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区县统计局的年度目标管理,纳入对市级部门、单位的相关统计工作管理与考核中。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责任机制。市县统计局要明确本局“一把手”为本地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专门听取统计教育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有专人分工负责;要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相关工作,安排专兼职人员主要承担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市县乡三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教育牵头,专业协作”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内设专业统计机构“一手抓统计业务工作,一手抓专业系统统计队伍建设与管理”、“既追求业务工作成效,又注重队伍建设成效,以队伍建设促进业务工作”的统计“一岗双责双效”责任机制,建立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安排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继续教育、统计职称和各项统计业务培训。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协调;要密切专业协作,充分发挥和借助设管、计算的信息技术优势,统计宣传优势,统计执法优势,工业、投资、贸经、服务业、劳动工资等专业密切联系企事业单位的优势,全面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联合专业统计机构,配合执法,定期检查统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督促未持证和未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统计从业人员,参加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逾期未参加者可依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严密组织实施统计教育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保密等级设定为机密级。市县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强化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参考人员的纪律意识,市县统计局要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区县统计局要负责组织实施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严重舞弊事件和统计考试公共事件的发生。统计继续教育和初级调查分析师证书认定的承训机构要建立完善考试命题、制卷、组考、阅卷等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好考试考核工作,把好考试考核关,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科学。
(二)认真组织清理统计从业人员持证和继续教育情况。
区县统计局要组织各专业统计机构、人员,明确分工,协调同级有关政府部门配合,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开展登记造册工作,补充、更正统计从业人员个人信息、持证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健全统计人员电子信息库和台账,建立起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宣传好统计从业准入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及时告知报名、考试的有关要求,督促其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另一方面,对“四川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持证人员管理”中持证人员,一一核实、补充其现在的单位、在岗情况、联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如离开统计岗位,应了解掌握继任者是否持证等方面情况,及时告知该单位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市统计局有关科室(中心)和市级部门有关统计机构,要指导、支持区县统计局开展好统计从业人员清理登记工作。区县统计局于4月10日前完成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人员清理登记工作,清理登记表(见附件7《泸州市统计从业人员信息一览表》)电子文档于4月20日前报报送市统计局。
(三)狠抓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县乡三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大力开展统计教育培训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借助媒体力量、自身宣传网络,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日)”、法制宣传“六进”等时机,广泛宣传《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从业资格准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继续教育的知晓度,为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借助集中开展统计报表单位注册管理及统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等举措,依法告知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不断提高报表单位负责人的法制意识,为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市县统计局要及时制发报名、培训的文件,将相关文件、信息发布在统计系统内网、公众信息网、政府公众信息网,争取刊载、发布在本地影响力较大的报刊、电视台、点击率高的网站等媒体上。市县统计局内设专业统计机构,要通过工作QQ群、工作会议、“一套表”平台、工作交流联系等渠道和方式,协助开展好统计教育培训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区县统计局要把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文件等书面通知,送达到境内全部单位,要将统计报名事项、培训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的信息,一一传达到全部统计从业人员。
市、县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泸单位的统计机构,要积极协助开展统计教育培训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和支持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
积极推进教育培训覆盖面。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机关、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统计业务工作“AB岗”制,指导、协调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完善统计工作组织体系,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质量的稳定性,不能因一统计人员人事变动或出缺,导致工作断档或工作质量的明显下降。今年,全市力争在推动大中型企业、县级或“二甲”(含)以上医院、师生规模在2400人以上学校建立完善统计工作组织体系、实行统计工作“AB岗”制上取得明显进展,统计数据支撑、协调性部门、单位普遍实行统计业务工作“AB岗”制;统计业务工作“AB岗”的人员原则上都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或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四)着力推进统计教育培训社会化改革。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行政机关职能将进一步转变,国家对统计培训工作的一些政策也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积极顺应职能转变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切实担负起统计教育培训管理的职责,全市统一将统计教育培训服务工作交由具有统计教育资质、有统计教育培训办学实力的社会机构承担,同时,市县统计局要加强统计教育培训服务工作的监管。
统计教育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统计专业建
设,加强备课、上课、考试考核等环节的教学管理,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选配好上课、辅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科学、及时开展教师教学评价,完善教师、学员的档案,积极开发和主动提供统计教育课程资源,充分满足参训人员学习需求,贴近学员知识能力实际,积极回应学员呼声,向统计参训人员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统计教育服务。要自觉服从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及时报告教育培训工作安排,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五)统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有积极进展。
市县统计局和各统计教育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面向统计系统、驻泸大中专院校和社会机构,选聘一批在统计、经济、法律、管理等领域有一定造诣,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优秀人才作为统计教育专兼职教师,抓紧建立以政府统计干部、大中专教师为主体,主要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统计师资人才队伍。要积极选送和支持统计教育教师参加各级统计师资培训,鼓励统计教育教师开展统计教学研究,开发课程资源,改进教学和评价方法。
附件:
3.泸州市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doc》、《统计继续教育和初级调查分析师报名表.doc》、《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征订单.doc》、《2014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单.doc》、《2014年统计继续教育与调查分析师相结合培训教材征订单.doc》、《泸州市统计从业人员信息一览表.doc》、《2014年泸州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报考人员汇总表.doc》、《2014年泸州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doc》、《2014年泸州市初级调查分析师认定报名汇总表.doc》来源于泸州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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