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法院队伍建设,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设立一乡(镇)一法庭的通知》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一乡(镇)一法庭的工作规划》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基层法庭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聘用制政法文职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人才观,以加强基层法庭队伍建设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乡镇基层法庭政法文职人员24名,其中招聘计算机专业6名;招聘其余符合招聘条件的18名(根据工作地域和工作性质需要,招聘男12名,女6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平泉县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至199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
4、学历、年龄放宽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受学历限制,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2)有县内政法系统聘用工作经历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6、遵守宪法和法律,社会表现良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党政纪处分、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形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5月14日—5月20日)
招聘公告在平泉政府网、平泉县法院网和平泉电视台发布。
咨询电话:0314-6024346
(二)公开报名(5月16日—5月20日)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6日8:30至5月20日17:30止。
报名地点:平泉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报名材料: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提供①本人正式二代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②学历证书原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由学校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和复印件;③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本次招聘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现场报名,并填写应聘承诺书;④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5月21日—5月25日)
由组织、人事、纪委、政法委、法院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报名者的学历、资格、资质、年龄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通知本人做好考试相关准备。
(四)笔试(5月30日)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公务员相关知识、职业能力知识、时事政治等,实行百分制,并将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记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五)面试(6月3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价值观念等,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10分钟,由评委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算出面试者的最后得分,并按60%的比例记入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6月4日—6月5日)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由县政法委、县法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如出现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确定24名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聘用
将拟聘用人员在平泉县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其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招聘人选,县法院按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聘用制政法文职人员,实行聘期管理,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由县法院委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参照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相关工资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四、几点说明
(一)此次招聘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2比例,将按参考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计算机专业考生根据招聘职位数,按上述招聘程序单独确定招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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