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基层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着力推进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原改制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原改制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公开招聘56名,具体招考岗位专业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3.我县2001年至2003年期间原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时在编在岗人员(截止到报名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2014年5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改制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需回原改制时所在乡镇卫生院报名)。
2.资格审查。报名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
3.考前公示。报名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原改制时所在乡镇卫生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进入笔试环节。公示期间有对报名资格提出异议的,由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4.开考比例及岗位招考数。按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按岗位符合笔试条件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考数。
5.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50分、专业知识50分;财会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100分。
6.体检和考察。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7.录用前公示。体检、考察合格后,在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各乡镇卫生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8.录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咨询电话:0572-6024358。
长兴县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表:
1.招聘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长兴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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