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单位 | 职位名称 | 招考人数 | 报名条件 | 开考比例 | 考察入围比例 | 报名地点 | 体检 | 考察 | 公示 | 录用选调 | |
侦查 | 5 |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9日以后出生),限男性,法律本科或侦查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A证。具有2年(含试用期)以上从事选调岗位工作经验且历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在职基层局、院内设及派出机构行政负责人(正职)、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1976年5月19日后出生);具有反贪、反渎、公诉、民商事审判经历者或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和写作水平者或有司法技术资格者优先。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非正在接受审计、纪检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不适合从事检察院工作的其他情形。 | 1:3 | 1:1.5 | 雨湖区检察院政工科 |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由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如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认递补,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 1.面试结束后,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在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雨湖区检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对初步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按程序报批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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