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来源:河北农业大学网 阅读:1111 次 日期:2014-05-22 1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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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

2.办学层次: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地址: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校区(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河北省沧州,黄骅市)

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5.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成立最早的高等农业院校之一,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11年学校与农业部、河北省签署了共建协议,成为省部共建学校,具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四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二、招生章程细则

1.学校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调剂。

3.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它相关政策。

5.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专业分流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类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6.部分专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教学方向,具体情况请查询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介绍。

7.保定校区英语、旅游管理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秦皇岛校区和渤海校区(黄骅)所有本科、专科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8.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9.部分本科专业招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包括田径、排球。

10.高水平运动员生源范围为有本科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依照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执行。

11.学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2.学费、住宿费等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或4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6125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植物生产类(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专业)是学校与荷兰应用科技大学合作办学,学费待定,最终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费800元/年或500元/年。

13.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农业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4.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最高奖励金额8000元。

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1540

E-mail:zhaoban@heb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ebau.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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