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阅读:1008 次 日期:2014-05-24 14: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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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他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浙江省供销社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技工学校。2011年5月,获教育部批复同意正式建校。学院曾先后获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

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人杰地灵、英才辈出的历史文化名城绍兴,位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袍江新区风景秀丽的凤凰江畔。校园面积400多亩,总建筑面积13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68.6万元,图书馆藏书53万册。设有烹饪旅游、汽车技术、财会金融、经济贸易、艺术设计、农业经济管理等六个系和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教职工300多人。2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达50%以上。

第四条 学院现开设有合作社经营管理、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电子商务、投资与理财、酒店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产品造型设计、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应用英语、会展策划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休闲服务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整形技术、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17个专业。

第五条 学院秉承“树人成德行知达材”校训,遵循“四业贯通 四方满意”的办学理念,依托系统,服务“三农”,立足地方,面向全省,接轨长三角,以农商科专业为主,为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所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4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向我院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2.材料递交: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顺丰快递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5)《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6)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4.我院2014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须于2014年5月30日前、第二批须于2014年7月15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院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

第九条录取规则:

1.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院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可参考附件2《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

2.凡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条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条招生违规行为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监察审计处0575-88378098。

第五章 免试升学专项新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为了奖励免试升学录取的新生,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院,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创先争优,我院设立免试升学专项新生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全额免3年学费;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4000元/人。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我院对具有免试升学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为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置了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学金奖励面达到学生总数的30%。

对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我们通过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帮助其完成学业。其中,对于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内励志奖学金1000~3000元/人•年;凡经个人申请并通过评定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评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还免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绍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意外伤害的治疗和住院医疗报销,等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招生就业指导处,邮编312088

联系电话:0575-88068177、88157111(传真)

招生信息网: http://zsjy.znszy.com/gxzs/

附件1:201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附件2: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

温馨提示:

《201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和《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doc》来源于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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