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辅警工作人员6名(男性5名,女性1名),派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市范围内退役士兵、待业青壮年(中共党员、退伍军人、经过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类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的报考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身体健康,体态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1.62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三)年龄在18-35周岁4名(女性1名),36-50周岁2名;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严重刑事犯罪;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录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初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6月5日。
2、报名地点: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1号楼3楼)报名。
3、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4)4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二)录用程序
1、体能测试。报名与初审结束后,按报名者年龄、性别分组进行体能测试。
2、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按照招考人数最高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各占50%。
3、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男性年轻组的前3名、年龄较大组的前2名,女性的第1名参加体检(参照司法警察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4、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5、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四、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市法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
五、待遇
18-35周岁月平均工资2500元(含考核奖),35-50周岁月平均工资1900元(含考核奖),单位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六、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法院有关规定,市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被聘用者达到转岗、离岗年龄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转岗、离岗。
咨询电话: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0527-84363891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27-84359031 12333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4年5月20日
温馨提示:
《招聘辅警报名表.doc》来源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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