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于1951年由湖南省立修业农林专科学校和湖南大学农业学院合并组建,时名“湖南农学院”,同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1994年2月,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湖南农业大学。学校现为农业部与湖南省共建省属重点高校,被教育部和科技部批准列为全国首批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试点单位,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学校,2012年进入本科一批招生,是一所以农科为特色,农、工、文、理、经、管、法、医、教、艺术多学科综合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先后获得一系列重大荣誉和标志性办学成果。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试讲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愿意为学校的发展努力工作,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
2.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3.接收的毕业生专业须与申报岗位专业对口;
4.符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2014年6月9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在湖南农业大学网站下载《湖南农业大学新进人员情况登记表》或《湖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申请人才引进岗位的填写),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提供本科以来所有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及其它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本人简历材料(含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奖励等材料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湖南农业大学人事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学校就业推荐表》。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湖南农业大学网站自行下载《湖南农业大学新进人员情况登记表》或《湖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申请人才引进岗位的填写),并如实填写,并发送到rsk@hunau.net,发送材料格式为: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例如:农学院+作物学专任教师+李四),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要求为博士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符合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工作态度等。
试讲: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创新思路、讲课思路和水平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具体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个别专业如有需要,可设置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考试成绩在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线80分(含80分)的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线80分(含80分)的人员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博士研究生的试用期为3个月,硕士研究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4617756(肖老师贺老师)
举报电话:0731-84635316(校监察室)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5月2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