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因部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我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对象:居住地或工作地在新罗区的公民;
2、报名时间:报名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3、报名地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4、报名方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下载报名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报名表.xls以自荐方式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预选对象的审查和考核
由新罗区人民法院会同新罗区司法局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申请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五、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任命
经新罗区人民法院对预选对象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由新罗区人民法院组织拟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新罗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新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助。
七、联系方式
新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电话:2890313.2890311
新罗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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