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昆明市公务员面试应试人员须知
来源:昆明市人事局 阅读:1806 次 日期:2007-10-15 16: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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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等原件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

二、按照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

三、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携带书籍、报纸等资料以及商务通、笔记本电脑等电子用具。面试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相关工作人员保管。

四、面试时,要求考生使用普通话作答。

五、面试时,考生只报面试抽签序号,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笔试考号以及家庭人员的姓名。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考官将酌情予以扣分。

六、考生对考官所提问题未听清楚时,可要求考官重复一遍题目。每次答题后,报告考官“回答完毕”。面试完成后,考生不得将草稿纸带离面试考场。

七、面试期间,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禁止吸烟,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场。

八、面试结束公布完考生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逗留。

九、已面试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候考考生透露面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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