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办法
来源:河南工业大学网 阅读:982 次 日期:2014-05-28 1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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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准考证

所有参加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电子邮件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到莲花街办公楼B412房间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0日全天,21日上午。

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笔试参加人员:所有考生凭2014年博士研究生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提醒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及本办法附件的考场规则。

三、笔试科目及成绩

考试科目:外语、两门业务课。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共计300分。

外语笔试按参加考试人数的前60%划定合格分数线。

两门业务课合格分数均为60分。若业务课合格人数达不到该学院招生计划数,则按两门业务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50%确定合格分数。

四、面试安排

1. 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应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2014年5月21日下午开始。

3. 面试地点:笔试后公布。

4. 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正教授5人以上(奇数,含秘书1人)组成复试小组,采用提问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基础知识和素质、科研素质(含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及外语口语与听力水平进行全面考核。

5. 根据需要,可增加笔试、计算机或实验等操作能力的考核内容。

6. 面试应有考核情况记录、成绩和评语(面试情况表须有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签章)。

7.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8. 考生面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②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完整的研究计划;

③学习和工作经历。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笔试成绩/3)×45% + 面试成绩×55%

相关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面试成绩汇总,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及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招生计划分配

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如下:2011协同创新中心3名,粮油食品学院3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名、土木建筑学院1名。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申请参加协同创新中心招生的考生(见附件二。说明:未寄送纸质报名申请书的本次申请无效,未参加我校博士报名现场确认的本次申请无效),按所报导师分组,每一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遴选出建议录取名单报协同创新中心审核;

(二)未被协同创新中心录取而改报本校招生导师的考生以及未申请参加协同创新中心招生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 报考粮油食品学院的考生按所报导师重新分组,每一组按总成绩高低排序,遴选出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2. 报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及土木建筑学院的考生,按总成绩的高低排序,遴选出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www3.haut.edu.cn/yjszs/)公示。

附件一,考场规则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规则

博士研究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考生必须诚信应考,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公平公正原则,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秩序。考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前15分钟进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

二、考生入场除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或蓝色钢笔、2B铅笔、直尺、橡皮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已携带的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场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

开考后,凡带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经发现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考试时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三、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监考员发卷时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领到试卷后不要急于答题,应首先浏览卷面,看科目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果没有问题,应在监考员的指导下在试卷指定的位置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将作为无效答卷处理。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

六、客观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黑作答;主观题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直接在答题纸(卡)上作答。不得用铅笔、红色墨水笔答题。涂卡时应按要求将涂点涂满、涂实,否则计算机扫描不清将会影响得分。答主观题时务必书写工整、整洁,并将答案答在相应答题区域内。字迹潦草影响评阅的会影响得分;答错答题区域的不给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不给分。不得在答卷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无关内容,否则将按“在试卷上做标记”处理。

七、考试时须保持场内良好秩序。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得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

九、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在原座位坐好,待监考员回收试题袋、草稿纸等并确认无误后,按监考员指令顺序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应迅速走到考场警戒线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教育部诚信电子档案。教育部诚信档案记录保存多年,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均可查阅。

附件二:申请协同创新中心招生的考生名单:

http://www3.haut.edu.cn/yjszs/DetaiNews.aspx?nid=224

序号 考生姓名 申请考核制报名 若未通过考核而改报其它导师
1 马晓辉 卞科 陈复生
2 杨国浩 卞科 陈复生
3 张昆 卞科 陈复生
4 李翠翠 卞科 陈复生
5 林江涛 卞科 陈复生
6 唐怀建 卞科
7 赵欣欣 屈凌波 陈复生
8 孙向阳 屈凌波 陆启玉
9 张浩 屈凌波 吴子丹
10 琚新刚 张元 张德贤
11 李智慧 张元 张德贤
12 吕宗旺 张元 张德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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