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在指定时间至集中地点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出发前所有通讯工具应自觉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代管,体检期间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体检结果公布后方可领取。考生如确有要事须与家长联系,由工作人员代为联系转达。
2、考生在体检、集中等候结果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离开指定的体检、等候区域。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负责处理。
3、考生应如实填报既往病史。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有序等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医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体检工作秩序。
4、体检不合格者,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与否以授权医院就体检当次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准,对考生之前或之后自行检查获得的相关结论不予认可。
5、本次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区教育体育局协助配合。体检结论由受委托医院对照体检标准给出,直接交由组织方保管。
6、考生如有违反上述体检规则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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