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来源:贵州警官学院网 阅读:5788 次 日期:2014-05-29 14: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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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校概况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划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1985年,两校分别升格为成人大专院校,即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两院合并组建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保留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又成立了贵州人民警察培训学院、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新的任务。60余年来,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毕业生。目前,学院占地面积600余亩,校舍面积近3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7亿,适用图书近60万册;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400余人,专职教师295人,正高职称27人,副高职称108人,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110人。

长期以来,学院始终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发展的方针。目前,学院正上下一心,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强校升位”奋斗目标,力争把学院建设成为在全国公安院校中有一定优势,国内公安政法系统与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性明显的、行业性突出的、有鲜明特色的先进的公安本科院校,为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作出更大贡献。

二、 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我省公安队伍的实际需要,今年我校招生计划作了相应调整,加大了公安专业招生比例,增加了公安类招生专业,2014年学校招生总计划1300,详细计划见下表:

表一:2014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 学制 总计划 分计划 招生对象 生源地
提前录取公安类专科 侦查 3年 1300 45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女生录取比例约占招生计划的15%。 贵州
经济犯罪侦查 45
治安管理 45
治安管理(特警方向) 45
警察管理 45
刑事技术 45
禁毒 45
警犬技术 35
普通 法律事务 300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贵州、 安徽、云南、 广东、 重庆、 四川
法律文秘 250
专科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0
社区管理与服务 100
安全防范技术 200

表二:2014年省外招生计划表

省份 四川 重庆 广东 安徽 云南 合计
计划数 60 55 40 20 20 195

三、招生对象

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贵州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录取比例约占招生计划的15%。

非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四、招生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适应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审查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男 子 女 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以内 4'05"以内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2.2米以上 8"6以内 4'以内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1.5

五、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贵州省考生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填报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写。

六、 录 取原则

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按照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线。阅档比例按各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

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七、收费标准

2014年的学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2014年收费标准: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八、奖、贷学金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九、学生管理及毕业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其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5407159,0851-5407599

传 真:0851-5407599

招生网址:www.gzjg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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