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第二次 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博士18名。现予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表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贡献。
(二)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经州级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凭医院体检证明),适应教育工作需要。
(三)年龄要求
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博士不超过40岁。
(四)专业、学位要求
1、本、硕或硕、博的专业或方向一致;
2、具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二、招聘人数、岗位和具体条件
招聘人数18人,具体岗位和条件见《楚雄师范学院201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及要求》(附件1)。
三、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和各用人部门联系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5月15日。
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楚雄师范学院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就的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的目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证明书以及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各用人部门即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招聘相关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楚雄师范学院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及《汇总表》(附件3),于2010年5月18日报学校组织人事部。
五、考试与考核
(一)考核形式和要求
考核采取综合素质考核和专业素质考核相结合方式。
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的综合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不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
专业考核采取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试讲须按报考专业指定教材进行备课和试教。
(二)评分办法
1、学校成立专家考核组负责综合素质考核,用人部门成立专业考评组负责专业考核,每组设评委不少于5名。
2、学校根据教师综合素质要求、用人部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每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独立打分,计分以评委的平均分作为应聘者成绩。
(三)考核时间、地点
1、综合素质考核时间:暂定2010年5月22日(星期六);地点:楚雄师范学院东校区教室。
2、专业考核时间:暂定2010年5月23日(星期日);地点:相关专业系(院)、部教室。
(四)考核成绩公布
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事部对考核成绩进行审核,并按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合格人员。
六、聘用
合格人员到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通过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我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并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组织领导
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用人部门共同参与,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纪委电话:0878-3112958 联系人:洪老师
组织人事部电话:0878-3114770 联系人:王老师
0878-3125061 联系人:蔡老师
电子邮箱:zzrsb@cxtc.edu.cn
附件:
1、《楚雄师范学院2010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及要求》
2、《楚雄师范学院2010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楚雄师范学院招聘教师报名汇总表》
楚雄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