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考生):
请参加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资格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需出示代领者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中报名的,由单位派人凭单位介绍信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统一领取,未带齐证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
领证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7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咨询电话:020-36911262
领取地址: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307(医保办三楼)。
花都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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