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永胜县2010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胜县教育局 阅读:1834 次 日期:2010-04-23 12: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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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拓宽非师范生就业渠道和教师来源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面向应、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教师法》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委员会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5、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格外)均应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单科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校教育学、心理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

6、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须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7、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16日至5月15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2、报名地点:永胜县教师进修学校

联系人:尹 荣 13988807677

杨建洲 13508880328

3、申请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

(4)对非师范专业人员要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验原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

(6)申请者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3张。、

4、认定收费

考试认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3〕2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次240元(面试、试讲评审费)。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永胜县教师进修学校受理教师资格认定人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委员会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进行面试、试讲。时间另行安排。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永胜县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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