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我办对2014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应试人员的准考证号、科目名称、违纪行为以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应试人员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办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办将依法依规做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80-2281692。
舟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拟处理意见请参照:http://www.zsrsks.gov.cn/news/show/1080.aspx
序号 | 科目名称 | 准考证号 | 违纪行为(编号) | 拟处理意见 |
1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3309010129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A101)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2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3309010206 |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B108)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3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3309010317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A101)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4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3309010916 |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B108) |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5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3309014314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A101)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6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33309014110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A101)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7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33309014202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A101)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 33309014426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A101)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9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33309015119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A101)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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