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6456 次 日期:2014-05-30 18: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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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普洱市公务员局2014年普洱市

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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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4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组织笔试等环节,已进入到资格复审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是对考生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填报信息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网上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由本人亲临现场提交复审单位审验。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复审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二、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公告确定的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首轮资格复审2014年6月3日—6月8日完成,首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4年6月13日前完成,二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4年6月18日前完成。

四、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按岗位所在地市、县(区)进行复审。

报考市直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市直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普洱北部行政区)复审;报考市直政府口岗位的考生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复审。

报考各县(区)所在地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各县(区)级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各县(区)委组织部复审;报考各县(区)级政府口岗位(含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地税系统、工商系统、市属驻县〈区〉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和元磨、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乡镇级(含党群口和政府口)岗位的考生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各县(区)人社部门相应通知本县(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人员参加。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还在复审现场时,将考生的资格复审材料分别传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再复核一遍。

五、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其他身份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如果户口发生迁移的人员,复审单位仅凭身份证无法判定是否满足岗位生源地或户籍的,还须携带户口册)。资格复审时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如果身份证遗失,必须携带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证明必须贴有本人照片、照片上加盖钢印、证明内容中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前提条件是要能证明复审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2014年毕业生如资格复审时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而不能提供学历(学位)原件的,必须提供《2014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只要国民教育毕业生均可使用该报名推荐表),并且在资格复审时必须签署在考察开始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如果全市考察工作结束之日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其余人员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毕业证书获得证明是对遗失了“已经获得”的毕业证书的证明,这是因为教育部门为规范证书管理,规定对遗失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不补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为保障考生的报名权益,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出以上权宜规定。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三)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准考证》必须加盖复审单位的公章,一份复审单位留存,一份交付考生持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应妥善保存,如果面试后继续进入后续的体检考察等考录程序的考生,后续考录程序中都将继续使用。

(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报考“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含在云南省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开具单位必须是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县学校的教师,若其人事管理权在县教育局,只有县教育局开具的证明有效,学校开具的证明无效),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已经离校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订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算为基层经历时间)。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务农两年以上人员,凭村委会开具注明务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务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4年毕业生,比如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参加了工作一段时间后又考上大中专学校的人员,无论考生参加工作前的初始学历是什么,只要其于18岁(含)以后参加的符合基层工作定义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该经历应有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因这部分人员如于2014年毕业,可按201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

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截止2014年3月,报考人员的基层经历(含2014年3月当月的经历)时长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五)“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报考“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之间届满,且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六) 笔试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涉及笔试加分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七)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考生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但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报名时凭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为依据报考岗位(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如:党员证明、团员证明、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医师资格证、药师资格证等本岗位涉及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问题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在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署有用工合同且已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如考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用人单位同意解除用工合同的,考生应准确把握与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时机,不必急于与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如果最终没有被录用,考生还可以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如果考生不能与用人工作单位解除用工合同,又坚持要报考的,如果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考生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按“扰乱考试秩序”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注意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必须及时地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查询阅读公告通知及所有相关文件,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通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执行。

资格复审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考生及其他干扰资格复审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八、面试预告

(一)面试时间:2014年7月

(二)面试地点:中共普洱市委党校

(三)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的其他详细情况详见后续的面试公告。

特别提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明确规定: 录用从网络报名开始到录用结束的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准举办、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准销售、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培训机构或者个别人举办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包过班等各类培训班,均属于培训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敬请广大家长和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30日

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联系电话号码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08792141632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2312986
中共思茅区委组织部 08792130764 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2126594
中共宁洱县委组织部 08793209039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3316289
中共墨江县委组织部 08794239438 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4232271
中共景东县委组织部 08796221419 景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6220756
中共景谷县委组织部 08795225490 景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5226504
中共镇沅县委组织部 08795816292 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5811216
中共江城县委组织部 08793721023 江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3721280
中共孟连县委组织部 08798720958 孟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8721588
中共澜沧县委组织部 08797220071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7221240
中共西盟县委组织部 08798343608 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98345263
普洱市地方税务局 08792302703
普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8792306612

注:除组织、人社部门外,各级纪检监察、人大、政协部门的电话可通过11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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