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平安来安”建设,缓解我县乡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乡镇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其中新安镇2名,其余11个乡镇各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年龄18-35周岁(1979年6月8日至1996年6月8日期间出生);
5、报名人员户籍应在报考岗位所在乡镇;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它不能从事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的。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来安县旺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县旺业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6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地点:各乡镇司法所;
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来安县2014年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名时缴纳报名费45元。
2、考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管理、人文和写作等。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低入围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办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或考核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4、考核
考核由旺业公司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成绩高低的先后顺序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选择学历高的。对于初选的考生,按1:1比例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旺业公司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予以聘用。
6、待遇和聘用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来安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11〕80号)文件精神,这次公开招聘的13名乡镇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月工资1200元,由用人单位与旺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者再与旺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招聘方案由来安县旺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来安县旺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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