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阅读:878 次 日期:2014-06-03 08: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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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报名和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实施。报考资格由省统计局审查。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10月1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从事统计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遵纪守法、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至6月26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现场缴费。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5月29日至6月26日期间,持《个人信息表》到省统计局咨询中心(海口市白龙南路52号2楼220室,联系人:周臣业,联系电话:65233163)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

②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资历的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持《个人信息表》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现场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报名,缴交报考费。

五、考试费用

执照省物价局、省财政税务厅“琼价费字〔1997〕124号”有关规定,考试费用按160元/人收取。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精神,考试费用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14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4年10月13日至17日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大纲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八、阅卷及成绩查询

阅卷工作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负责。

考试结束2个月后,应考人员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

九、证书发放

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验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高级统计师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凡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符合我省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合格证明书(我省范围内1年有效)。经考试取得全国考试合格证或本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书后,方可申报我省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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