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满足我校教育教学需求,拟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党校教师。现将招聘条件、专业及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事业编制经济类教师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中共党员。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211、985院校2014届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英语六级;
2、专业: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政治经济学、国际贸易。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6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办公室
具体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明大道5号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个人简历(A4纸一页)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
3、英语、计算机等级证
4、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5、一寸近期彩照2张
以上证书A4纸复印按顺序排好
报名人员请在红桥党校邮箱(hqdx_bgsh@163.com)下载填写报名表,密码:26371775,报名时凭打印填写的报名表报名。
报名人员所提供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考务费45元。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笔试为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
笔试时间:2014年6元25日(周三)上午9:00至11:00
笔试地点: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
(二)专题试讲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1:3的比例确定本岗位进入试讲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试讲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的实际人数进行试讲。
试讲时间:待通知
试讲地点: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ⅹ50%+试讲成绩ⅹ50%(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试讲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桥区委党校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红桥区委党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红桥区委党校办公室26371775、26531943
监督电话: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516130
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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