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公告
来源:嘉兴考试培训网 阅读:842 次 日期:2014-06-04 17: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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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办对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纪行为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办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3-82214528。

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具体违纪违规行为及拟处理意见请参照:http://www.jxkp.com/ShowInfo_32023.html

序号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纪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1 13304061927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一)项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 13304063013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3 23304062525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4 2330405202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项 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5 3330406361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一)项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 33304042107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一)项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7 33304030406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一)项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8 33304032629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九)项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9 33304060105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一)项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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